各辅导员,各班级:
国家奖助学金是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为规范资助金的使用管理,维护国家资助政策的严肃性,实现“经济扶助”与“精神扶志”育人模式的有机结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辅导员及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要走访受资助员工所在群体,全面了解受资助员工的日常生活情况和资助金的使用情况,关心受资助员工的思想、生活、学习状况,并进行科学指导。
二、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受资助员工,取消受助资格,并停发、追回奖助学金。
1、自由散漫,学习不努力,不服从管理且屡教不改者;
2、不遵守校规校纪,有违纪现象发生者;
3、受资助员工对取得的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或高消费,如用资助金抽烟、喝酒、请客、打麻将,购买高档手机(超过2000元人民币)、金银首饰、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各超过500元人民币),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等;
4、受助员工中本学期有退学、休学、参军、留级者。
5、无故拒绝参加学校、系及班级安排的各项公益劳动者;
三、对停发、追回的奖助学金进行转评和发放,评审条件及程序按照《永利集团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工商管理系须停发、转评国家奖助学金员工名单
工商管理系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工商管理系须停发、转评奖助学金员工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班级
| 停发、追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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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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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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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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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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