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导员,各班级:
为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员工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标准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我系符合申请条件的2014级、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员工。贷款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员工和家庭必须首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员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户籍所在县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员工及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员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员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员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员工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员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员工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员工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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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 向广老员工进行政策宣传,受理员工申请,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员工填写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见附件);按照申请资格要求审查员工提交的书面申请书及员工相关证明材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员工,通过班级QQ群等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员工填写《陕西省在校老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员工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贷款员工名单汇总表、申请信息导入模板一并报各年级辅导员组长,各组长在表中学院(系部)意见一栏加盖公章。
| 各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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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6月14日
| 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员工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员工《陕西省在校老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 员工奖助
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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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7月30日
| 各辅导员将学校审核盖章后的《陕西省在校老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发还相关员工,通知相关员工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员工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员工于暑假期间工作日持身份证、员工证、申请表(两份)、当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盖章后的《陕西省在校老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续贷员工除了以上材料还需提供上年贷款合同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一起,于7月30日前,前往生源地县(区)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 各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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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1.以辅导员为单位的预申请信息导入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员工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一份;
3.《陕西省在校老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要求签名处为手写,其他内容均为打印);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符合上述贷款条件之一);
5.各系贷款员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
6.本系贷款员工资格认定工作总结电子版及纸质版。
注:报送时员工个人材料按贷款员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
五、有关事项
1.续贷员工于6月15日前登录2次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2.生源地非陕西省的员工请员工咨询当地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并按要求准备材料。不需要填写《陕西省在校老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但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进行,需提供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陕西省在校老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员工名单汇总表》
工商管理系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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