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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系: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2013】37号)文件要求,现对公司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2015年度内其家庭或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以及身患残疾的毕业生,在2015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办程序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人人尽知、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各系要广泛宣传此项政策并协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西安市人事局。西安市人事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请材料

申请一次性补贴的毕业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2.享受低保的毕业生: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详见附件1);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须提供县一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

四、申报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地点及要求

审核时间:2014年3月4日至20日

审核地点:综合办公楼712室

审核要求:各系务必将此事通知给每位家庭享受城乡低保或身患残疾的毕业生。员工持相关材料到所在系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毕业生持盖有所在系公章的补助申请表和原始材料于3月20日12点前交学工部统一办理。

五、学校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王 玲 联系电话:81896941

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工部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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