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师办〔2015〕7号
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
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按照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高等学校专门从事公司产品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考试。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者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1)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2)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品德及身心条件。(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团队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经学校人事部门鉴定盖章;(2)体检合格。体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团队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岗前培训及任教条件。(1)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团队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4.补充条件。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申请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现任教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应不少于两年);(2)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委托至市级及以上人才代理机构或规定机构。
5.以下四类人员不在受理范围:(1)2015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校教师;(2)高校兼职教学人员;(3)高校教辅人员;(4)非本校教职工及其他社会人员。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4月5日前,各高校组织报名,普通话证件审查、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格检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2、3),备齐基本材料(含复印件,其中《教团队格认定申请表》应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各校应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团队格认定部门公章。
2.资格审查。4月6日至4月20日,各校应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体检表、申请人2014—2015学年度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等报省教育厅审查。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在职人员还应提供人才代理机构统一出具的教师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任教课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技能考试。4月20日—5月10日,考点高校(附件5)应按规定项目(附件6)组织划定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可设立若干学科评议组,每组由3—5名相关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学科评议组专家及工作人员由考点学校负责抽取,其余学校应积极配合。考点高校应于5月15日前将本考点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成绩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4.资格认定。5月25日至31日,各高校负责通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团队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省教育厅于6月5日前将申请人员网报基本信息表反馈给各高校。各校教团队格认定部门在核查人数及信息无误后于6月10日至15日报省教育厅进行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6月25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团队格证书编号。
5.证书发放及资料存档。另文通知。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各校应于4月20日前将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缴至省教育厅信息与学校保障工作处(仅接受银行卡支付)。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及时为本校专任教学人员办理高校教团队格证书。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团队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各高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不得接受申请资料不齐全的申请。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所有学校不得为本校非教学人员和校外人员办理教团队格证书,如有发现并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韩润社 杨红庆
电 话:029—88668691
电子信箱:snjszgzx@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全文公开)
附件1
教团队格认定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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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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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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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种类
| 高等学校教团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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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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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教团队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教团队格人员的归档材料,要求A3纸型正反印制,且必须由本人填写,字迹工整,文字规范,使用炭素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采用计算机正反双面打印。本表一式两份,每份表需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的同一底片的照片(近期小二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以下要求填写:
1.工作单位:××大学(如西北大学。独立学院应填写全称,如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2.户籍所在地:统一填写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或路街道办事处(具体由学校统一规定)
3.申请教团队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团队格
4.填表日期:根据本校工作安排据实填写
5.政治面貌: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应写出党派种类)、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中选择。
6.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相一致,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填好后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7.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如果是通过函授或自考毕业的,应在毕业学校后注明,如陕西师范大学(函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要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内容填写,不能有出入。
8.最高学位,按下例项目选择:博士、硕士、学士、无学位;最高学历,按下列项目选择:研究生、大学本科。
9.现从事职业:教师(辅导员)
10.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限报1门,具体参照网络版全国教团队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单机版辅助软件提供的目录,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保持一致或相近。
11.本人简历:从中学开始(不间断)填写
12.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最近一次考核等次(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或院系党总支填写)
13.身体和健康状况:根据指定医院体检鉴定结果填写(内容必须包括有无精神病史,有无传染性疾病)
14.普通话水平:由学校填写。非免试人员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的等级填写;免试人员填“免测”。
15.教团队格考试成绩: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要按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内容据实填写;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对应等次分别为:90分以上优秀、75—89分良好、60—74分合格,59分以下不合格。各考点学校学科评议组要按照《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中规定的考试项目对申请人员进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包括成绩和等次)填入该栏,学科评议组组长及成员分别签字或盖章。凡符合免试条件者,在该栏中填写“免试”,亦由所属学科评议组组长及成员签字或盖章。
16.教团队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右侧落款处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公章;左侧加盖考点院校公章。
17.教团队格认定机构意见:由省教育厅根据“第16条”专家委员会意见签署。
18.教团队格证书号码由各校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号码进行填写。
19.申请人若有下列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团队格;(2)被撤销过教团队格;(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团队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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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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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二寸
近期正面
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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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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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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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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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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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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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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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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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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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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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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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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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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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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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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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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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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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从中学开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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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单 位
| 职 务
|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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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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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和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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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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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资格
考试
成绩
| 教育基础
理论知识
考试成绩
| 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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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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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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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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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
考试成绩
|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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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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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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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团队格
认定专家
评议委员会
评议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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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团队格
认定机构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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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团队格证书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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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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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教团队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教团队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团队格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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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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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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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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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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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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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无犯罪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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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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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鉴定单位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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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鉴定单位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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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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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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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鉴定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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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填写内容要真实可靠,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附件3
陕西省申请教团队格人员体检表
(2012年修订)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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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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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 年 月 日
| 半身一寸
脱帽照片
(学校教团队格
认定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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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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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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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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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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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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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住所及通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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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往病史
| 心脏病、肾炎、肝炎、关节炎、哮喘、精神病、癫痫、肺结核、胃病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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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由本人如实填写,学校及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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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左
| 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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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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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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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矫正
视力
| 左
| 其他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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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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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耳
| 听力
| 左 米
| 耳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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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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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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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鼻
| 嗅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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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鼻及鼻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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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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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咽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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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唇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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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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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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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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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
科
| 身高
| 公分
| 体重
| 公斤
| 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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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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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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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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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状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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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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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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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貌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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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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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跖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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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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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血 压
| 千帕 毫米汞柱
| 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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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率
(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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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育及
营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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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及呼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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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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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B超
| 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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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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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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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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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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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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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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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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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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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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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另附化验单)
| 肝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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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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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验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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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幼儿园
教团队格加测
(另附化验单)
| 淋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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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毒螺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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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验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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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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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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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 (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要注明原因。)
| 负责医师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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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意 见
| 医院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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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制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必须如实填写,在病名上划“√”,并在括号内写明患病时间,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审核。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3.体检人员必须在教团队格认定机构规定的体检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4.由于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体检,造成不能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的视为体检不合格。5.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教团队格。6.此表请用A4纸正反印制。
附件4
陕西省2015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
(学校公章)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学校
| 最高
学历
| 最高
学位
| 所学
专业
| 申请任
教学科
| 思品
条件
| 体检
结论
| 普通话
水 平
| 岗前考试是否合格
| 是否教
师身份
| 集团初
审结果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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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请用EXCEL格式制作,A4纸型,按照参加考试人员姓名的拼音字母自然排列,姓名中间不加空格。
附件5
陕西省2015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安排一览表(1)
主考院校
| 参加院校
| 联系人及电话
|
| 主考院校
| 参加院校
| 联系人及电话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医学院
| 叶 宁029-82668367
| 陕西师范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邮电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欧亚学院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 吴晓杰
029-85310457
|
西北工业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航空学院
西安体育学院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陕西电子工业职工大学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 丁 焰
029-88460733
|
西北农林
科技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 王 磊
029-87080242
| 西北大学
| 西北大学
西安培华学院
西安外事学院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西电公司机电学院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陕西工商职院)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西安市职工大学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陕西工运学院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 白万庆、朱阳阳
029-88308225
|
陕西学前
师范学院
|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西安翻译学院
西京学院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西安城市建设学院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 刘 然
029-81530028
|
陕西省2015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安排一览表(2)
主考院校
| 参加院校
| 联系人及电话
|
| 主考院校
| 参加院校
| 联系人及电话
|
西安建筑
科技大学
| 长安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思源学院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陕西兵器工业职工大学
西安外贸职工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 陈 政
029-82202083
| 咸阳师范学院
| 咸阳师范学院
陕西中医学院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 张 宏、高春民029-33720577
|
渭南师范学院
| 渭南师范学院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飞机公司工学院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
| 魏 睿0913-2133936
|
宝鸡文理学院
| 宝鸡文理学院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宝鸡教育学院
宝鸡市职工大学
| 王 苗
0917-3566206
| 陕西理工学院
| 陕西理工学院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 辜天琪
0916-2641399
|
延安大学
| 延安大学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 鲍润辽
0911-2332533
| 安康学院
| 安康学院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 包立军0915-3261706
|
榆林学院
| 榆林学院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 屈晓渊
0912-3891194
| 商洛学院
| 商洛学院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 常 波
0914-2252871
|
注:(1)各考点学校全面负责对划定的高校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应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方案报省教育厅资格办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举行;
(2)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外地市分校请就近报名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3)考试时间截至2015年5月10日;其他院校应积极主动给予配合。